乡镇综合执法调研报告(5篇)

乡镇综合执法调研报告(5篇)乡镇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例如某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元本案中该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综合执法调研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综合执法调研报告(5篇)

篇一:乡镇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例如某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元本案中该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法理学的理论适用法律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4篇

  本文目录

  1.执法调研报告范文2.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3.药品行政处罚案件降低执法风险调研报告4.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l、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中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保障仍是靠收费和罚没收入,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

  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级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和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预防性监管。在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收费这个中心工作有一定距离而迟迟不能得到落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降临就会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

  二、超脱性无法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

  l、无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

  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门执法一旦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

  三、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当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履行职能的机关,本身体现的是国家权威,但具体工作要通过国家赋予我们一定的执法手段、强制措施等国家强制力来实现。

  我国近几年的立法工作比较侧重于对当事人保护,这是大势所趋,是民主化进程加快的表现。但有些人要么不学法,要么只学权利,不学义务,对法律—知半解,断章取义,你不触及他的利益他不管,否则就不行。XX年6月《中国工商报》第三版《直击暴力抗法》一文中列举的暴力抗法案件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与肩负的重任严重不相符,责权不一致,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令人发指。有关统计表明,工商执法人员伤亡人数仅次于公安。处理结果远逊于公安。这种情况导致许多由工商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都因执法手段所限而无法到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一部《商业银行法》使工商机关查询、冻结、划拨违法行为人银行存款的执法权成为昨日黄花,另外可以行使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法规也少得可怜。

  在执法实践中,调查取证是第一难,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及邮电、铁路、银行、医院等部门不配合工商调查,是因为工商没有传唤(对人)权,对其没有约束力。取证定案后,处理决定的执行是第二难,因为工商部门少有可变卖的物资,也没有暂扣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路径又不太顺畅,效果也不甚理想。即使有扣押权的法规,在执行中也不易到位。如不构成犯罪的假冒伪劣商品案,因假劣商品的价值低,有的又不能变卖,只能销毁,依靠工商部门自己执行根本无法重伤违法者利益,甚至有时为了取得罚没收入而将假劣商品退还当事人,为了使处罚决定得到执行,不得不与当事人讨价还价等情况也时有发生。行使扣押权在愚昧的法盲、半法盲面前往往也显得苍白无力,当事人煽动一些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人或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抢夺违法物资,暴力抗拒执法。事后,他们的抗法行为也往往因种种原因难以依法处置到位。在一些非经营主体致使执法活动难以进行、暴力抗拒执行公务的事件中,这些违法人、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抗法为荣,对他们的处理往往因为其身份不明,丧失战机而更难以处理到位。

  四、职能交叉不利于执法

  按现行体制,对市场有执法权的要有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等部门。这些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现象较为严重,而且它们的执法手段都无法满足其职责需要,势必导致“有利抢上前,无利退后边”的推诿扯皮现象。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权力之争有时会造成企业无所适从、负担沉重,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后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原产地名称一例看,就应属权力之争的表现。规范市场秩序的规范本身就不规范,很难使市场走向规范,很难准备充分地迎接加入世贸后的挑战。

  五、权利制衡机制尚不完善

  违法行为的发生多种多样,工商行政执法点多面广,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是家常便饭。但案情发现多集中在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手中,瞒案不报、私下处理、敲诈勒索现象也夹杂其中,数量虽少,影响却大。虽然目前我们的办案工作采用了“调查、核审、审批”三权分离的方式,但仍有部分案件像大家比喻

  的那样,水流在第一关(发案阶段)就已干涸,后边的监督机制只能是形同虚设;定案时,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及家属频繁接触也容易对执法公正产生影响。这里的根本问题就是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

  六、事前事中监督效果不佳

  由于我国现在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法律、法规建设没有成熟的模式,也是在摸索前进,多数情况下滞后,有个别太超前。以致于一些想管的事可能无法可依,有法可依的可能不能管,造成执法机关和群众无所适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权威。以认定工商部门公路“三乱”为例,工商部门负有对营运车辆进行登记、监管的职责,营运车辆属流动性质,不在路上找车的监管难度很大,有关公路“三乱”文件规定工商机关上路即为“三乱”,并把公路的外延扩大到公路边停车场、商店、加油站,使工商监管营运车辆的力度大打折扣。在目前的体制转换时期地方保护等有碍公正执法的因素仍然存在,工商行政执法手段不足,又不能在路上查处,许多被举报的违法行为都不能查处,除执法权威受损外,似乎还有失职渎职之嫌。

  七、腐败为行政执法设立障碍,削弱了行政执法力量

  少数党政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从事违法活动,阻碍行政执法,削弱行政执法力量。

  解决上述问题,重点是从立法、体制和人员素质三个方面重点着力。从立法上,在《宪法》、《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与其它法律法规相结合,制定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法》,以确定其管理地位、管理职能、责任权限和禁止行为等法律规范;在体制上,从工商体制改革统一到省局垂直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档次,实行执法独立,人员政治、经济方面统一管理,明确与地方政府和上下级工商局的业务具体关系和工作程序,改变“一个文件,分别理解,各行其是,报表管理”的局面;在人员素质上,加强培训,确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重点应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改变工商行政管理经费体制。要将工商行政管理经费体制改为财政全供,加强基层硬件建设以利于提高人员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并使工商部门从繁重的“筹饷”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司执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培训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从严把握,正确运用对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资金。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让大家掌握现代办公技术,提高全员素质,保证执法质量。重点是相关法律的培训、如《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司法》等,使每个公务员明确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行为法律后果,加强自身行为的能力。

  (三)完善工商部门的强制措施。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但经济秩序混乱引发了社会治安进一步恶化,如近期打击的一些黑恶势力,他们靠非法经营取得收入,在经营中采用黑恶手段,暴富后更有恃无恐,个人垄断市场、传销、欺行霸市等。公安机关对这些违法犯罪不太熟悉,又无暇顾及,建议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组为经济警察机构,由其专司经济违法犯罪管理,既可充分发挥其日常监管职能,强化其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力度,防黑恶于未然,又可以防止公安机关权力过分集中;如果建立经济警察队伍难度太大,可考虑模仿海关走私犯罪侦察体制或铁路公安体制建立工商、公安双重领导,以工商领导为主的公安机构,主要负责查处拒绝、阻碍工商部门执行公务及构成犯罪的经济案件的初期侦查工作,以减轻工商行政执法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赖程度,使自己的超脱性充分发挥。同时还要明确工商机关要加大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税务机关的协助要求尽力满足,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为,促进税收工作。

  要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封、扣押物品(扣押物品难度较大或损失较大时,可扣押相应保证金)、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及要求铁路、邮电等部门配合的执法权,以充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职能之需要。

  (四)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垂直领导。在明确工商各级机关业务职责的基础上,定岗定位,明确每个人业务分工和职责权限,通过计算机网络,

  实现工作安排的统一,工作程序的统一,管理结果的统一和绩效的考核统一,使垂直管理在业务上达到垂直统一。

  (五)加强工商部门内部制约机制。要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选配德才兼备、敢于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并实行下派一级,超越驻在单位,配置独立的办案装备,以法的形式固定纪检监察提前介入业务办案过程,对其实施监督。同时,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工商部门的监督不放松,形成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立体监督,着重查处失职、渎职、瞒案不报、枉法裁决等违法违纪案件,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执法调研报告范文(2)|返回目录

  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258个。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xx“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

  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xx“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xx《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

  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二)尽快出台一些有操作性的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所以建立完善科学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对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制定的越详细、下面工作起来就越容易操作,效果就越好,如果有些法规规定的很笼统,在执行起来就很难,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就避免不了出现偏差和错误,造成不必要麻烦,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定,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行政处罚权的授予,要以实际工作出发。目前,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目前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执法监察部门遇到这类案件时在处理上难度很大,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取破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这样作为县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然而采取破坏性开采的违法行为还带有普遍性,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对这些案件一一处理,但又不能不处理,所以就会造成行政处罚的违法和越权,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授予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合理地授权,这样才能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四)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该开展动态巡查。矿产资源的开采有其自身的特点、分布广、远离城镇,偏远山区较多,给违法开采行为造成方便,加上地矿部门人员少等因素,有些违法行为难以被发现和及时处理。给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不便,所以要像土地执法那样开展动态巡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把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首先要在乡、村两级中建立信息网络,可在乡、村中聘请义务矿管员,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反馈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汇报。从源头上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其

  次,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重点地段要加强检查,设专人负责。严看死守,对出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保证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重点地段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这样抓住重点带动全面。再次,对边远地区加强巡查,有些地区山深林密,人烟稀少,是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多发区。加强这方面的管

  理巡查是执法监察人员一项重要的工作。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是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如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只有加强学习认真实践,不断的提高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才能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降低执法风险调研报告执法调研报告范文(3)|返回目录

  《药品管理法》赋予了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履行药品监督执法的职责,这既是政府赋予我们的权力,又是我们的责任。在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稍有不慎或者失误,就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甚至会引起国家赔偿的严重后果,所以哪怕是一些细小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降低执法风险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当前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逐年好转,执法办案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有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法律错误

  1、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例如某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元,本案中,该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法理学的理论,适用法律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因此在此案中,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2、适用法律条款错误,包括适用法条和款项错误。例如执法人员查获某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认定该药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为该条包括三款内容,所以不能笼统地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而应该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这样从逻辑上来说才是严密的。

  (二)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们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程序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生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情形,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或者判决该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程序正当、合法非常重要。药品监管程序违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表明身份程序违法。有的执法人员只说我们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检查,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不及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是调查取证的一般前提,是所有行政检查程序都必须的起码要求,它作为一项行政处罚程序至少有三个意义:(1)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树立公仆形象;(2)表明合法的处罚主体或资格;(3)在处罚违法或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时,表明身份程序有利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

  2、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回避主要有三种情形:(1)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对于我们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如果被检查认识自己的亲戚、朋友,应该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回避的申请,不能仅仅把回避理解与某个人有仇怨而由当事人提出的回避。从我们实践看,回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很少有执法人员主动提出回避。

  3、说明理由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在对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时,没有向相对人说明合法性、合理性的理由,或者说得不充分。忽视告知义务的履行,主要表现为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不给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辩权的机会,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署诸如“对告知的内容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等。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没有说明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不能达到以理服人。

  4、应该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这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如对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数额(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对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适用简易程序。

  5、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个别案件还存在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情形的,予以当场收缴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主要是:(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三)部分案件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

  个别案件的违法事实中缺少违法时间及涉案的数量、货值、违法所得等要素;有的执法人员重视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而忽略了对原始书证、物证的收集与固定;部分案件当事人身份不清,反映当事人情况的身份证、药品经营许可

  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没有被收集进入证据;收集的证据和违法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

  (四)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从当前的行政处罚案件来看,事实、证据、程序方面的问题都是个别性的,最主要的就是法律文书制作方面,也是执法人员最容易忽视的,常见的主要问题有:

  1、执法文书中对被处罚单位(人),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括号中的内容不根据情况作出取舍,需要划掉的没有划掉。

  2、案卷中没有假劣药品的销毁记录,无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等。

  3、文书时间填写不准确,如举报时间为下午4:00,记录记载4:00,准确记录应为16:00或者下午4点,虽然并不会因此造成案件败诉,但我局就曾遇到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此提出疑问,何不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4、个别案件笔录当事人未签署对笔录的真实性意见。

  5、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保存物品只填写“药品”,没有写明药品名称。笔录“监督检查类别”填写不准确,如日常监管、药品等等。

  6、个别案件文书书写时把定性为“劣药”与“按劣药论处”相混淆。

  二、降低执法风险的思考

  作为药品监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想降低执法风险或者立于不败之地,就应当争取使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都办成“铁案”。对此,我们应该认真把握以下几点。

  一、证据确凿,收集完整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性情况的一切事实。其种类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人证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记录,现场笔

  录。确凿的证据既是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并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保证,又是降低行政机关执法风险的关键要素。证据不确凿,行政处罚必定就有风险。证据一般分为:①常规类,如现场检查笔录等;②核心类,如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渠道”资质证明,如假劣药品的检验报告等;③佐证类,如证人证言、发票台帐等。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和把握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证明力。第一,证据的合法性。一是要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不能非法取证,不能以网站、报刊文章和非法定数据作为依据或证据。二是要注重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资料既要注重法定时限,又要注重内部事前审批及时限。另一方面,进入司法程序后,不能擅自再行取证和补充证据。三是要注重资料收集的合法性。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调查笔录),书证(发票、台帐等)要当事人签、盖章、指印及具有行政处罚资格的两名执法人员签等。第二,证据的关联性。一是证据之间必须具备关联性,组合在一起时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二是所有证据都必须经得起逻辑推理,特别是证言中不能出现彼此矛盾的或者不同的结论。三是证据要符合客观实际,要在众多证据中筛选提炼出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主要证据和直接证据,不要以为证据越多越好。第三,证据的证明力。一是必须有满足处罚定性的核心证明,如处罚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必经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是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键证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论是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还是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都要围绕违法案件过程的事实搜集富有证明力的证据。

  二、法定程序,严格遵守

  有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如果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照样无效,所以遵守法定程序是减少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所谓“程序”,简言之即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作为药品监督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时刻牢记和自觉遵循《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各项程序的要求。具体讲:第一,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要正确适用和严格区别,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就只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符合适用一般程序的就必须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两个程序不能混淆,不可以滥用。第二,听证程序。作

  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一是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二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要严格按听证程序各项规定要求办理。第三,内部审批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无论是领导,还是执法人员,都要注意各执法文书的审批和签名,不可掉以轻心和出现失误。

  三、适用法律,准确规范

  证据确凿和法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准确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保障,是降低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第一,要客观全面分析证据,做到定性准确无误。一是要在违法行为中取其重、做到准;二是案件定性用语要规范,符合引用法律中的“法律责任”或“罚则条目的对应用语”。第二,引起法律条文要写全称,不能简写、缩写,也不能擅自造词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能写成“药品法”等,这样是经不起行政复议审查和行政诉讼“官司”的。第三,引用法律条款要具体,能到项、目的决不能只到条、款。第四,应用条款要全面,如某药品是被污染的,应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外,还要引用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是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才能按假药论处。

  四、把握尺度,加强审核

  “尺度”是通过法律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体现的。在处罚违法案件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更要高度重视和注意掌握好这一重要动态因素,他与前面三个要素构成一个既严密又辨证的统一体,稍有疏忽和失误,一则关系到我们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二则可能导致行政复议和诉讼,三则为司法机关提供变更判决或判定败诉授之以柄。为此,一方面,一是要拟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规则以及免予处罚规则。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标准统一、不分亲疏。三是要严格掌握自由裁量权,相同性质的案件,处罚标准上一定要坚持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自始至终抓住和坚持审核关,一是要严格执行合议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要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实

  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建立和推行案件复核和审核程序,由负责法制工作人员具体承办。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将评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单位目标考核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形成激励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五、文书规范,用词严谨

  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行政执法的质量,也是降低执法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为任何违法执法和不当执法都会在执法文书中得到反映。提高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是保证依法执法降低执法风险的重要举措。一是事实描述要清楚、准确。违法行为时间、地点、数量、金额、违法药械批号、产地等等都要准确的描述。二是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在文书上一定要记载清楚,必要时可当场向当事人宣读。三是笔录中执法人员签名应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签名,不能由一名执法人员代签。

  综上所述,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是食品药监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履行行政执法的同时,还要认真研究降低行政执法风险问题,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高效、权威。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执法调研报告范文(4)|返回目录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

  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

  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

  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

  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

  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

  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相关背景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XX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批准权限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一些省市在城市管理中陆续开始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XX年2月21日,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这两项工作的衔接协调做出安排。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

篇二:乡镇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关于乡镇依法行政的调研报告三篇

  篇一:关于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乡镇街道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是行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对树立维护基层政府的良好形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能,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农村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等侵权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调查分析当前农村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乡镇和村组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为此我们在市委党校的组织下成立了一个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调研组,每两人一组,分四个小组,通过查阅资料、问卷走访等形式对全市近几年来农村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查,将400份的问卷调查表发放到乡镇街道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农村居民手中,由各类调查对象对我市乡镇街道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一、乡镇和村组依法行政基本情况

  **市地处黄河上游、陇中腹部,黄土高原和腾格里沙漠过渡地带,东邻宁夏,南连定西,西界兰州并接河西走廊,北靠内蒙。东西宽公里,南北长公里。总面积万平方公里,占甘肃总面积的%。现辖会宁、靖远、景泰三县和白银、平川两区,共有56个乡,18个镇,10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农业人口万,土地面积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2万亩。共有各类乡镇企业750家,其中工业企业50家,形成固定资产亿元。全市小城镇总数已达19个。

  全市乡镇机构含党委、政府、人大、纪委、武装、财政、计生、林业、农技农经、国土、水利水保、畜牧、邮电、民政、文化、广播电视、学校、卫生院、派出所、信用社、司法、法庭等组织,共有名在职干部职工,其中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人;共有778个村民委(社区)个村民小组,村“两委”干部人、村小组干部人。

  近年来,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为主线,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市县工作大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复议、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培训、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等方面下功夫,共梳理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50个,确认行政许可207项、行政处罚3322项、行政收费56项、行政强制154项、行政确认12

  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93项,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行政管理

  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法办事的机制基本形成,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的实施。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一)法律宣传不到位,效果不显著通过“三五”、“四五”和“五五”普法宣传,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趋向提高,懂法、用法、守法有了初步成效。但问卷表明85%群众认为普法宣传效果不明显,依法行政的理念没有真正深入人心。一是乡镇村组对法制宣传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个别乡镇出现“三多三少”现象,即讲重要性多,讲具体内容少;讲原则性多,讲具体方法少;讲具体要求多,讲具体落实少,宣传工作没有系统性。二是普法学习“上热下冷”问题极为突出,弱化趋势十分明显。表现为认识弱化,许多农民认为普法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自觉性弱化,农民缺乏学法的自觉性;方法手段弱化,普法学习节奏慢,效率低。(二)乡镇和村组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行政行为不规范当前,在乡镇35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中,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相对较少,而大量的乡镇干部都是高中以下学历,他们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相对要欠缺些,对法律知识的

  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

  素质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浅尝辄止,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暴露出了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弱化,依法行政意识不高,行政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够。他们思想上,重人治轻法治;工作中,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去办事,致使有些行政行为不合法,造成工作失误。个别领导,为了单位,甚至个人的利益,重罚轻管,以罚代法,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包庇纵容,对正常的执法横加干涉。二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问卷显示有85%群众认为基层干部有侵权行为,他们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知法犯法,滥用权力,以权易钱,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在群众中影响很坏。三是有些基层干部个人素质欠缺,对自己要求不高,只求工作上过得去,平时做一些违法的活动,如赌博、谋取私利、挪用公款等事件。四是当前大多数行政工作人员受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程序是执法公正的基本保障。问卷显示92%乡镇村组干部认为在具体行政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个程序违法的问题。比如在计划生育违育费的征收过程中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一般都是先

  收费,然后补充完善相关的法律程序,当然这也是作为违育对象最能接受的方式,他们认为如果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征收就是对自己过不去,表示反感,不理解,甚至不配合。

  (三)农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维权意识不强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知识结构和心理结构,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一是农民法律意识与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还有差距。从农民自身方面看,有历史因素、传统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还在于现实的种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我们在调查中遇到了一位群众,当年因农业税过重而外出新疆打工,把承包地上交了村集体,村上借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机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把收回的承包地搞了退耕还林,去年听说国家有补助政策,就回来要收回自己的承包地,于是和村组产生了纠纷,乡上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劝说该农户起诉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该农户根本无法接受,认为政府推诿,不断上访,我们也给他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收效不大,目前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同时,农村社会政治体制也没有为农民法律观念的发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村委会的实际运作方式,表现出行政手段过于强大,给法律留下的空间有限。二是法律在农村的作用显现不全面。我们在全市三县两区进行了调查,农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与政府打官司维权的案例很少,据统计***至***年

篇三:乡镇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关于委托乡镇执法的思考和建议

  按照区委十届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探索推行水政渔业、计划生育、殡葬管理、城乡环境综合管理等委托乡镇街道执法”要求,调研组通过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区探索委托执法进行了广泛调研。一、我区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区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抓制度创新、抓执法规范、抓执法质量、抓责任落实等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主要凸显出以下特点。(一)执法范围更广。截至201X年底,全区共有36个行政执法部门,其中:区级部门24个,乡镇街道12个。全区36个行政执法部门共涉及执法事项3793项,涉及领域包括农业农村、城管建设、交通管理、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执法对象包括个人、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总体来看,全区执法区域正在扩大,重心正在下移,如城管执法、环保执法等延伸进乡镇;部分执法部门执法事项有所增加,如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现有行政执法事项251项,比201X年增加110%。(二)执法要求更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市、区政

  府提出要“严格依法行政,在建设法治政府上迈出新步伐,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这些都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当前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群众民主意识和权力意识逐渐强化,群众对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呼声日益强烈,社会媒体针对执法活动的报道屡见不鲜,执法活动社会关注度升高。(三)执法任务更重。从执法相对人来看,当前政府权威相对下降,民众权利相对提升,部分群众过分强调自身权益,部分群众无政府主义思想抬头,有法不依、暴力抗法等现象时有存在,执法相对人的变化带来新的挑战。从执法依据来看,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互相冲突,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作为行政执法主要依据的低效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从执法方式和手段来看,一些执法单位属手段有限,办法不多,以至于为了能够确保执法活动有效开展须得通过联合执法、借助外力执法等其他方式来实现。从职责划分及执法力量建设来看,部分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职责交叉重叠、各自为政,人员及执法装备配置不到位,导致重复执法、执法真空、“被动执法”、行政执法效能不高等问题。(四)基层执法更难。现行的乡镇权力与功能定位,难以保证乡镇职责任务的有效完成。乡镇自身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统计结果显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仅12项,其中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而依法委托的行政权力仅有交通、安监、农林等部门权力3项。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层面在大多领域没有

  充分赋予乡镇政府足够的行政权力,乡镇责多权少,有名无实;条多块少,职能弱化等现象比较突出。同时,乡镇执法缺乏依据,除计生、民政少数几个部门委托乡镇执法有法律法规授权外,其他大多部门委托乡镇执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仅是按照市、区政府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要求进行执法权的延伸和下放,如区城管执法分局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执法事项、区水务局水政渔业执法事项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可以委托给乡镇。二、我区开展委托乡镇执法的有利条件(一)开展委托执法具有法律法规依据。从法律规章层面看,《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部分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比如,在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上,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所以,从国家法律和省市规章来看开展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具有较为充分的依据。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来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根据这一精神,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可考虑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赋予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特别是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按照扩权强镇原则,赋予部分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着力下放城建、环保、治安等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凡是法律法规不禁止下放的行政权力,特别是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权限,原则上都可以下放给经济发达镇政府”,这些也为行政执法权的下放和委托提供了有力依据。(二)委托执法在其他地区已有成熟经验。自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部分省市区在权力下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放权、授权、委托等方式,使试点镇在城建、环保、社会管理等方面享有行使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比如,广东省增城市在落实简政放权、探索市镇一体化管理、镇级综合执法的管理新模式过程中,通过下放委托国土、城管、治安、安全生产、环保、计生、交通、文体、旅游、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执法权,增强了试点镇政府对本地区的综合管理能力;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作为全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省扩权强镇试点镇,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探索实行基层综合执法,设立花源镇综合执法

篇四:乡镇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XXXX年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可编辑)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要变化变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年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下: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年月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年以来至**年全国有个省、自治区的个城市和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年月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年月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

  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年**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渝中区、XX区、**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

  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区、XX区、**区、北陪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

  具体表现如下:(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

  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

  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

  三是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

  (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的问题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

  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

  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

  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

  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第三权责分离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

  力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履职的隐患令人担忧希望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对此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定的缺失。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管罚不分)和职能不足(未能统领城市执法)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执法的目

  的。三是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案以“+”规定了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象各试

  点综合执法区均反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完成+的任务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的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是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行为的重要举措。

  该工作格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因此应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

  (一)理顺体制严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

  、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道。、努力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

  现在**的试点区中XX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求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与执法相脱节的矛盾能一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现象发生。

  、明确综合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执法局的“+”项职能对“+”职能中任务过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而非“越位”。(二)转换机制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二

  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就我区实际情况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主权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法制保障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

  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法法制保障机制。

  ()由市人大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等。

  ()对现有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现行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

  (四)技术支撑在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和提供法制保障的前提下

  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应当现代化、科技化。对于当今这个信息时代特别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快速反应的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

  **市全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大格局后具体技术要求如下:一是全市建立能提供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监察指挥系统二是建立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局域网并具备本区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功能三是能实施现场无线监控和视频大数据量的实时传输四是能充分利用正在建设中的各级政府网络将各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察信息适时地提供给相关网站五是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简洁的操作界面。

篇五:乡镇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六篇

  【篇一】根据2018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2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组成人员,在xx副主任带领下,对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部分文化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听取了县文旅体委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以管理促繁荣,以创新求发展,不断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先后荣获全省新闻出版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㈠理顺体制机制,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文化领域实行统筹管理与执法,改变了以前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管理缺失等现象,管理执法体制得到理顺。不断创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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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以县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群防群治的立体化监管网络逐步健全。㈡注重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健全和严格执行廉洁执法、举报保密、集体研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和乱罚款等现象。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洁勤政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审批内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完善审批方式,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㈢强化清理整顿,经营环境进一步改善。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定期与不定期、分散与集中、义务监督员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方式,对文化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坚持网下清缴与网上净化相结合,充分利用“祥天净网”监控软件加强网吧监管,改变了执法人员死看硬守的传统管理模式,提高了网吧管理的科技含量。同时加强人防力量,组织经常性集中整治活动,开展网下清缴行动。坚持惩治与防范、围堵与疏导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同时,出重拳下狠招,开展打击淫秽光盘和有害卡通画册等专项活动。在近两年来的联合执法中共检查文化经营场所1.2万家次,收缴盗版书刊7000余本,责令停业整改违规场所50余家次,立案查处130余家次,排查安全隐患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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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家次,取缔无证摊点11家。二、存在问题㈠执法能力不能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执法人员不足。全县文化场所分布点多、线长、面广,涵盖十多个类别,近300家经营单位和广大的农村集贸市场,而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仅有7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2.监管手段单一。目前我县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主要是人员巡查的方式。在执法人员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又缺乏信息化手段。因此,我县文化市场监管还没有真正实现无缝隙、全覆盖,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还有薄弱环节,个别地方存在监管盲点。3.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随着我县文旅体委的设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包括网吧、书店、ktv、文艺演出这些传统文化市场,还涉及旅游、体育、文物保护与开发等等。同时,也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电子图书、数字音乐、网络传媒等已成为当代文化产品的新生力量,由此产生的违法案件也以不同形式出现,加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因此,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文化市场执法及人员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㈡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尽管对文化市场进行了严格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但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如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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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无证上网、超时营业现象没有得到根除。经营业主不执行规章制度,管理松懈,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小片网的问题在我县少数镇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插转非法音视频、插播非法广告的现象时有反弹。三、几点建议㈠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水平。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执法人员的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文化市场动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网络,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缓解当前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明确镇、园区的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县、镇、村(社区)监管网络,增强监管力量,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㈡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和监管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和整治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网络监管作为当前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配置升级管理软件,强化视频监控,提高技防水平,全面落实实名登记等一系列文化营业场所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问题。以“扫黄打非”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门市摊点等区域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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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打击制售盗版、色情、“口袋”图书及不良游戏软件、音像制品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无证无照、严重违法经营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加大治理小片网的工作力度,争取年底前清除小片网,从音视频源头上实现全县广播电视“零插播”、“零中断”,杜绝非法音视频和非法广告现象的发生。㈢强化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及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宣传普及,抓好对文化经营业主的法律培训,使执法者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规范、文明、公正、廉洁执法。经营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自我约束、守法经营。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文化市场执法工作,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篇二】区人大常委会:按照xx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xx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区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于6月20日至6月22日,就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xx镇、xx城区等农贸(综合)市场管理及镇区环境治理,并于6月22日召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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