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菁选3篇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1  一、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忠于职守,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外出办事应相互打招呼,告知自己的去向。  二、实行考勤检查制度。由社区主任负责每天考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2023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菁选3篇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1

  一、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忠于职守,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外出办事应相互打招呼,告知自己的去向。

  二、实行考勤检查制度。由社区主任负责每天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节日值班制度:

  1、社区工作人员节日分组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值班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2、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群众来访来电;

  (2)处置突发性事件;

  (3)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信息联系畅通;

  (4)负责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请销假制度:

  1、社区主任、*请假报分管领导审批。其它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社区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社区同意,报社区办公室审批。

  2、婚假、产假及各类假期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工作人员的病、事、休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病、事、休假要事先填写请(休)假单并经社区领导同意,报办事处批准,办理好手续后方可离岗,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病假三天以上要凭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或托人转告,上班后要补办手续,否则视作旷工论处。

  3、病假、事假,必须先用年休假折抵。

  4、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作风建设和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严明社区纪律,保障社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1、上班每日两次签到制(上午8:30—8:40,下午2:30—2:40)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工作人员应先签到后方可外出办事,需直接到区街开会者前一天由本人向主管领导和负责考勤的主任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在签到薄上注明办事地点及原因方可算为出勤,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2、请假程序为:社区副主任、全体专干请假1天或1天以下者,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找自己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找分管考勤的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准假。请假2天及以上者,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由社区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准假。综治员请假,一律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去街道综治办请假,街道综治办签字批准后,将请销假审批表交由社区主管考勤的主任方可准假。请销假审批表一律由分管考勤的主任留底作为年底评选优秀等的依据。严禁电话请假,确因突出原因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上班前1小时根据请假天数向领导电话请假,电话请假结束后,上班当天必须填写请销假申请表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未按手续办理一律视为旷工。

  3、上班期间外出办事者,按上述请假程序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早退。

  4、考勤工作由社区副主任负责,考勤工作实行月统计,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或推后)公布考勤结果,并存档。

  5、销假:社区工作人员各种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上班后当天在社区负责考勤的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未按程序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计算。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3

  为进一步增强居支两委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居委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及各居委实际,现制定《杨柳社区支居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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