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9篇

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9篇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  精品文章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9篇

篇一: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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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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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一、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一、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二、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四、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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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五、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

  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

  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

  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三、职责分工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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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考核。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

  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一、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二、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三、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各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四、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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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

  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

  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

  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

  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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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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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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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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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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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1、思想工作机制

  (1)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

  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份。

  (2)思想场域的分析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每一年进行4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掌控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初期征象和偏向性。

  (5)意识形态通报机制每一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1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7)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干培训。(8)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思想工作组织每一年都要进行1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扬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9)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干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干,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4)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主要的负面舆论或意识形态上的事件,秘书应当召开小组会议,分析和判断的情况尽快意识形态领域,研究和部署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免延迟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情况,调和处置。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15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然复查或公然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能够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1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避免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响应系统。突发事件产生后,要第1时间参与,做好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咨询、舆情监测等工作。主席团办公室应负责提交资料。

  第4条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1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队伍、抓导向。重要工作要亲身部署、亲身过问、亲身处置。

  (2)网络的位置

  1.主要网络舆情应急响应系统。成立以局长为首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短信向宣扬部汇报。同时,对舆情应急处置也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为进1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1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指点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部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气力,推动医院发展都具有10分重要的意义。

  第2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各党总支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1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扬部组织调和,相干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3条成立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第5条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6条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唆使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要院情民意中的偏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保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7条各支部每季度最少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院党委汇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1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1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8条宣扬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掌控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与主导权,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9条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党委书记对医院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1责任,对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等毛病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谎言的党员干部,要严肃追究党纪责任,涉嫌背法的,由相干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0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中。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态、加强意识形态

  阵地管理、保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展开思想舆论宣扬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101条院纪委要切实实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展开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赏罚的重要根据。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1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一年最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身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身抓。

篇四: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五: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

  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一)新闻舆论阵地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

  在QQ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篇六: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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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1、思想工作机制

  (1)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

  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份。

  (2)思想场域的分析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每一年进行4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掌控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初期征象和偏向性。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干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干,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4)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主要的负面舆论或意识形态上的事件,秘书应当召开小组会议,分析和判断的情况尽快意识形态领域,研究和部署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免延迟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情况,调和处置。

  (5)意识形态通报机制

  每一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1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7)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干培训。

  (8)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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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工作组织每一年都要进行1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扬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9)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15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然复查或公然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能够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1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避免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响应系统。突发事件产生后,要第1时间参与,做好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咨询、舆情监测等工作。主席团办公室应负责提交资料。

  (2)网络的位置

  主要网络舆情应急响应系统。成立以局长为首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短信向宣扬部汇报。同时,对舆情应急处置也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为进1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1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指点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部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气力,推动医院发展都具有10分重要的意义。

  第2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各党总支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1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扬部组织调和,相干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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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条成立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第4条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1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队伍、抓导向。重要工作要亲身部署、亲身过问、亲身处置。

  第5条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6条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唆使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要院情民意中的偏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保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7条各支部每季度最少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及

  时向院党委汇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1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1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8条宣扬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掌控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与主导权,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9条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党委书记对医院与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1责任,对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等毛病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谎言的党员干部,要严肃追究党纪责任,涉嫌背法的,由相干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0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综

  合考核内容中。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保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展开思想舆论宣扬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101条院纪委要切实实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展开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罚的重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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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篇七: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

  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八: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

  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

  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

  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

  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

  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

  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

  予重视、不予处置的;(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

  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

  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九:意识形态七个纳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

  管理工作。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

  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

  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

  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

  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

  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

  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

  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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