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委员会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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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委员会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

 

 学院委员会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

  — 、总则

 1.根据《党章》、《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二、机关党支部设置

 2.党支部的设置:机关党总支所属党支部一般以机关处级单位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

 3.纪检机构: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4.班子职数: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3-5 人、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党员不足 7 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人。

 5.班子任期:党支部每届任期 3 年至 5 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6.骨干队伍: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由正处

 级党员干部担任,没有正处级党员干部的由副处级党员干部担任。支部书记要符合党性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等要求。

 7.自身建设:党支部委员会思想政治过硬、履职能力较强、工作作风扎实、管理制度健全,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政治理论学习。

 四、党员教育管理

 8.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入党。

 9.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培训有记录。

 10.党费收缴管理:每年 I 月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每年的6 月、12 月)公布 1 次收缴情况。

 11.组织关系管理:每年 9 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 1 次集中排查,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12.流动党员管理:每学期开展 1 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账。

 出国(境)学习工作党员管理:对出国(境)学习工作

 的党员,按规定做好保持联系和党籍管理。

 13.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14.“三会一课”: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至 2 次(没有建立党小组的不召开),每学期至少上 2 次党课(校领导或总支书记 1 次,支部书记 1 次)。

 15.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6.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7.主题党员:建立“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固定 1 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18.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积极探索提高组织生活吸引力的有效方式。

 六、作用发挥途径

 19.做好服务中心工作: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学校党委的决定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

 各项任务。

 20.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分管校领导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1.围绕教职工党员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与学科建设、科研教学、日常管理等相互促进。广泛开展“示范先锋”活动,争做学习、教学、科研、培养学生成长成才、管理服务、加强内涵建设、争创区域“双一流”等七个方面的示范。

 22.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要立足实际,结合本单位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形式,不断丰富内容、深化内涵,选树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

 七、工作运行机制

 23.民主议事机制: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

 24.协调运行机制:支委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25.责任落实机制:党支部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织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每年接受二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26.联系服务机制: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

 访慰问等活动广泛开展。

 八、基本工作保障

 27.机构人员保障:按照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机关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28.场所保障:有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五有”标准。场所提倡一室多用(可与单位资料室、会议室等场所合用)。将活动场所标识标牌、制度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

 29.经费保障:党支部活动经费从二级党组织年度预算的党建经费中列支。

 九、附则

 30.本标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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